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制度 >> 正文
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院办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由院办、科室负责人协同患方封存病历,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针对患者及家属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及家属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患办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书面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院办和院务会调查落实,由院务会组织院内医疗专家讨论后提出解决方案,交于院务会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上报院务会和上级部门,协同所在科室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患办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上报主管院长和上级部门,经批准后由医院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如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亦不接受医院做出的合理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所在地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由院办参与、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科提交申请,进行医疗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意见,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投诉途径:

1、医院办公室

2、医院上级主管部门

 

校医院

201631

                                                                                                   

上一条:2017年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题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