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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非公费医疗学生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为非公费医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内自愿参保的在校学生集中办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规定见附件上述两个文件。请以各院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院参保学生集体办理事宜。

具体办理时间和要求:

集体申报登记时间:20101215日至21日正常工作时间

昌平校区: 校医院一楼公费医疗办公室 徐老师 电话58909222

学院路校区:校医院保健科 秦大夫 电话:58908139

集体缴费办理和信息采集时间:20101221日至27日正常工作时间

所需材料:1 个人打印的《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可在校医院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完整。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3 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冲洗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均要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 100元年度参保费用(发票在参保工作完成后统一发放)

请严格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望周知

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

20101215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doc

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3 个人信息登记表(草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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