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您主动配合进行医学观察,体现了您对社会、家庭及自己健康高度负责的崇高品格,也体现了您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
2、 医学观察期限根据所患传染病的隔离期而定,在此期间,您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定,不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除工作人员外不得接触任何人。
3、 被隔离的人员按规定携带自己的物品,自隔离期开始由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知主管院长,由主管院长负责联系隔离病人观察期间的饮食(与三食堂联系,医务人员送到本人手里,如有特殊要求,提前告知,酌情给予妥善解决)。三食堂送到校医院后由并与辅导员或家属取得联系,说明病情、病种以及隔离的期限。隔离期满由保健科工作人员开具复学证明才能上课及返回学生宿舍居住。
4、 医学观察期间的居室卫生由自己打扫,垃圾装入专用垃圾袋内,放在指定位置,由医院设专人进行焚烧处理。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勤用流动水洗手。
5、 房间内的门窗、把手、桌椅、床栏等物品要用1:100的次氯酸钠溶液擦拭消毒,保持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本人的餐具、水杯、等物品可用1:100的次氯酸钠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地面用0﹒05%有效氯拖地消毒。
6、 校医院负责准备饮水机、紫外线灯等用品。医学观察人员如有不适在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电话通知给保健科、其他时间电话通知给值班人员或者在医生查房时告之给医 生处理。
7、 对违反隔离规定的,由医院工作人员说服、劝阻、制止,不听劝阻造成公共卫生事件的,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