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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期毕业学生享受公疗待遇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2级学生中有如下三类人员公费医疗享受时间需要延长:

一、2012级法学实验班公费医疗卡延期使用两年至2018年6月;

二、2012级4+1学生公费医疗卡延期使用一年至2017年6月;

三、2016届延期毕业学生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文件《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领取公费医疗标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51号)中规定的两种情形:

1.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2.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延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一年,但需要所在学院出具书面说明并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同时加盖教务处公章,方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如因造假等原因被北京市医保中心大学部年度审计人员查出违规作假,则由相应学院负责人和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校医院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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