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医院就诊规定:
符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在北京市医保中心大学部下拨公费医疗标准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公疗待遇。每次就诊时必须持校园一卡通实名挂号、取病历就诊,无卡就诊视为自费。校医院的正常门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11点30分,下午2点—5点(周五下午为4点30分)。寒暑假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非正常门诊时间昌平校区校医院实行24小时急诊值班,学院路校区校医院实行8点-20点急诊值班,急诊期间均安排有值班医生。(昌平校区24小时急诊值班电话:58909227,学院路校区急诊值班电话:58908140。)
二、校外医院就诊规定:
1、我校转诊医院为昌平区医院、昌平区中医医院(限肠道门诊)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简称北医三院)。根据病情需要,需转至上述医院的,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先开具转诊证明,然后方可到上述指定医院就诊,就诊结束后凭本次转诊证明和处方、收据以及大型检查项目报告单(单项收费在200元以上)复印件在报销日到校医院审核报销。转诊证明仅为单次就诊报销凭据,如需多次复诊,每次复诊前均需开具转诊证明。
2、如需转诊至专科医院就诊的人员,需由上述三所医院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三联单)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到指定医院就诊。
3、未经转诊自行去校外医院就医的相应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一律不予报销。
4、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转诊的,应持就诊公立医院的急诊诊断证明(盖急诊章)、急诊收据(盖急诊章)、急诊处方和急诊病历审核、报销。(仅限本次急诊)
5、在京外交流、进修等人员(含交换生)、学生异地实习期间患急病需要就医的,应在当地就近的公立医院急诊就诊,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盖急诊章)、急诊处方、急诊收据(盖急诊章)、急诊病历和所在院部出具的交流、实习证明来校医院审核、报销。
三、办理住院相关手续:
凡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待出院后凭住院前校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以及住院治疗清单、住院收据和出院诊断书到校医院审核、财务处报销。
如住院金额较大(两万元及以上)确有支付困难的人员也可凭校医院转诊证明以及合同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标明住院押金金额),到校医院开具《中国政法大学借款凭单》,经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借取支票支付住院押金费用。出院时请核对住院治疗清单、住院收据和出院诊断是否完整,并及时将上述单据交回校医院审核、财务处结账。
四、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经审核符合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所持有的本人校园一卡通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唯一有效凭证,必须妥善保存。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转借冒用校园一卡通的情况一经查实,除暂扣其使用的一卡通并暂停本人公费医疗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回全额公疗费用,同时上报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校园一卡通丢失时,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补办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公费医疗报销时间:
1、昌平校区为周二全天,上午8:00—11:30(教职工),下午2:00-4:30(学生、教职工)
2、学院路校区为周三全天,上午8:00—11:30(教职工),下午2:00-4:00(学生、教职工)
3、寒暑假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4、当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的三月十五日以前,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告为准。
六、生活困难学生就医规定
为保证在校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免除了生活困难学生应负担的公费医疗范围内的部分费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自付部分和自费部分仍需自行承担),由学校承担这部分费用。贫困学生校内就医和报销时应主动出示符合规定的校园绿卡。校园绿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证件。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责令当事人退回全额公疗费用并取消其公费医疗待遇。
七、学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试行)》,具体内容可登陆校医院网站查询。校医院网站也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公告,欢迎查询相关信息,网站地址:http://xyy.cupl.edu.cn/。
校医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