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费医疗管理,方便广大离退休人员就医,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4]113号)文件规定,校医院联合离退休工作处对我校享受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的就近医院开展2017年度变更登记和补登记工作。
一、我校享受公费医疗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两所医院就医:一所为我校的合同医院即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简称北医三院),一所为本人选择的就近医院;
二、我校享受公费医疗离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外,可以选择两所就近医院;
三、就近医院须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包含昌平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站),离退休人员在所选择的就近医院就医时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
四、离退休人员患专科疾病需要到专科医院门诊就医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诊;若需到就近医院和专科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必须经合同医院(北医三院)转诊,并持合同医院(北医三院)转诊单就医、报销。专科医院限: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三0二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限门诊)、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及有专科特色的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北京胸科医院(限结核)。此次登记备案工作自2016年11月15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在此期间需要登记就近医院的离退休人员可到两校区离退休工作处进行登记备案。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可登记或变更下一年度就近医院,请离退休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到两校区离退休工作处办理登记。
请相互转告
离退休工作处 校医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