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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医院就诊须知(2018版)

中国政法大学校医院就诊须知  

2018年6月修订)  

一、校医院就诊规定  

1、符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在北京市医保中心大学部下拨公费医疗标准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公疗待遇。  

2、每次就诊时必须持校园一卡通实名挂号、持病历就诊,无卡就诊视为自费。  

3、校医院的正常门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为4:30)。寒暑假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非正常门诊时间昌平校区校医院实行24小时急诊值班,学院路校区校医院实行早8:00~晚20:00急诊值班,急诊期间均安排有值班医生。  

4、昌平校区24小时急诊值班电话:58909227,学院路校区急诊值班电话:58908140。  

   

二、 校外医院就诊规定  

1、我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在职教职工学生的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简称北医三院),转诊医院除北医三院外还包括昌平区医院和昌平区中医医院(限肠道门诊)。  

2、我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外,可以选择一所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就近医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离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外,可以选择两所公立医疗机构为本人的就近医院;就近医院须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包含昌平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站),离退休人员在所选择的就近医院就医时发生的费用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  

3、根据病情需要,需转至上述医院的,由校医院接诊医生首先开具转诊证明,然后方可到上述指定医院就诊(离退休人员到合同医院或选定的就近医院可直接就诊,无需开具转诊证明),就诊结束后凭本次转诊证明和处方、收据以及大型检查项目报告单(单项收费在200元以上)复印件在报销日到校医院审核报销。转诊证明仅为单次就诊报销凭据,如需多次复诊,每次复诊前均需开具转诊证明。  

4、如需转诊至专科医院就诊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需由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三联单)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到指定医院就诊。  

专科医院限: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三0二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限门诊)、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及有专科特色的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北京胸科医院(限结核)。  

5、未经转诊自行去校外医院就医的相应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一律不予报销。  

6、如遇病情紧急来不及转诊的,可在就近的公立医院急诊就诊。报销时持就诊公立医院的急诊诊断证明(盖急诊章)、急诊收据(盖急诊章)、急诊处方和急诊病历审核、报销。(仅限本次急诊)  

7、在京外交流、进修等人员(含交换生)、学生异地实习期间患急病需要就医的,应在当地就近的公立医院急诊就诊,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盖急诊章)、急诊处方、急诊收据(盖急诊章)、急诊病历和所在院部出具的交流、实习证明到校医院审核、报销。  

   

三、办理住院相关手续  

凡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原则上自行支付住院费用,待出院后凭住院前校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以及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收据和出院诊断证明在校医院初审后送北京市医保中心大学部报销。  

如住院押金金额较大(两万元及以上)且确有支付困难的人员也可凭校医院转诊证明以及合同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标明住院押金金额),到校医院开具《中国政法大学借款凭单》,经校医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借取支票支付住院押金费用。出院时请核对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收据和出院诊断是否完整,并及时将上述单据交回校医院、财务处审核、上报。  

   

  四、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经审核符合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所持有的本人校园一卡通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唯一有效凭证,须妥善保管。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转借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的情况一经查实,除暂扣其使用的一卡通并停止本人公费医疗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回全额公疗费用,同时上报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校园一卡通丢失时,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补办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公费医疗报销时间  

1、昌平校区周二全天,上午8:00—11:30(教职工),下午2:00-4:30(学生、教职工);报销流程:一楼院长办公室签字后,到二楼211房间审核  

2、学院路校区周三全天,上午8:00—11:30(教职工),下午2:00-4:00(学生、教职工);报销流程:一楼院长办公室签字后,到一楼挂号室审核  

3、寒暑假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4、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①北京市本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需在出院结算后3个月内及时将住院单据交至校医院初审,超过上述时限的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②因公务出差、学习交流和实习期间在外埠发生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需在出院结算后6个月内及时将住院单据交至校医院初审,超过上述时限的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③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含外埠)应于次年3月15日之前交送至校医院进行初审,超过此时限的住院费用将一律不予申报、报销。  

  ④在校外医院门、急诊(含外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六、生活困难学生就医规定  

1、为保证在校生活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免除了这部分学生公费医疗范围内应负担的部分费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自付部分和自费部分仍需自行承担)  

2、生活困难学生校内就医和报销时应主动出示符合规定的校园绿卡。  

3、校园绿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证件。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责令当事人退回全额公疗费用并取消其公费医疗待遇。  

学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政法大学校医院就诊须知》(2018年6月修订),如上述文件中部分规定有冲突者,则以《中国政法大学校医院就诊须知》规定为准,其他具体内容可登陆校医院微信公众号或网站查询,校医院也会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公告,欢迎查询相关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校医院  

2018年6月26日  

     

网站地址:http://xyy.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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