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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发热等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就诊闭环管理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关于印发发热等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闭环管理流程的通知》(京防组发【2021】15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等文件要求,校医院自即日起对在两校区校医院就诊的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师生员工进行闭环管理


现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闭环管理流程发布如下,请全体师生员工配合校医院执行相应管理流程。
           
基层医疗机构闭环管理流程

为做好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热等症状患者的闭环管理,发挥诊所哨点作用,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管理要求,按照简明易懂、便于操作的原则,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闭环管理流程。

一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北京健康宝进行扫码登记并测量体温。

二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史问诊并对病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三是询问患者是否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四是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后,立即将患者转入隔离诊区,同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五是医疗机构联系120转运患者,并建立台账,对转运患者信息进行登记。

六是120到达后,医疗机构与120进行患者交接,填写交接单并双方签字。

七是由120将患者闭环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填写交接单并双方签字。

八是医疗机构进行环境消毒,并在2小时内通过“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将患者信息报辖区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

九是接受转诊患者的医疗机构对患者进一步诊治,对于核酸检测阳性的患者,由属地卫生健康委通知疾控部门对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接、次密接人员。

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校医院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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