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正文
医药费报销方式更改通知
医药费报销方式更改通知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公费医疗管理逐步向工资系统转换.经2007年3月21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决定,我校公费医疗报销模式进行改革,相关内容变动如下:

1 自2007年6月1日起,医药费报销一律停止现金支付.教职工所报药费按月录入每人的工资卡中,学生所报药费按月录入每人的生活补助卡中.

2 教职工第一次报销药费是,请携带任何一个月份的工资条一份,以便核对每人的工资工号;学生第一次报销药费时,请携带学生证和阳光卡,以便核对每人的学号和卡号.

3 因公费医疗报销纳入工资管理系统,故每人每月的门诊药费只限报销一次.具体安排时间为:

昌 平 每周二、四 上午8:00–11:30

学院路 每周三 上午8:00–11:30

下午2:00–4:00

4 每月25日以前所报销的药费,录入次月工资卡(补助卡)中;25日以后所报销的药费,录入第三个月工资卡(补助卡)中。

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我们此次的公费医疗改革工作。

校医院 财务处

上一条:校医院关于进行乳腺病复查和妇科病咨询的通知 下一条: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