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享受不少于元的一次性奖励。
凡1953年出生的女职工和1948年以前出生的男职工,请持《独生子女》和《结婚证》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已领过的除外)
(昌平校医院二楼房间)
登记时间:2007年11月25日前;
登记地点:昌平校医院二楼209房间;
注意:如本人不便,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上一条:学生办理婚育状况证明需携带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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