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学校计生办现已开始登记发放2011年度的独生子女父母1000元一次性奖励金。凡我校符合上述条件在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职工和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职工,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到昌平校医院二楼209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已申领过一次性奖励的职工除外)。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58909229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